
申請資格
申請基金資助的企業須符合以下資格:
企業須已在香港按照商業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310章)登記。
企業須符合政府訂明的中小企業定義,即如從事製造業而在香港僱用少於100人;及如從事非製造業而在香港僱用少於50人。
在申請基金時,企業須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空殼公司或在香港境外從事主要業務運作的企業,均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如企業以前曾獲基金資助,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不能超過基金規定的累計資助上限。擁有相近商業登記資料(例如業務性質、地址、聯絡電話、股東/董事)的申請企業,會被視為關連企業。就計算累計資助金額上限而言,該些關連企業會被視為單一企業,即該些關連企業所獲的累計資助金額會被合併計算及不能超過累計資助上限。
企業並非申請涉及的出口推廣活動及與該活動有關服務的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或與主辦/協辦機構/服務供應商有關連的公司。
資助範圍
基金提供的資助,可供中小企業參與下列出口推廣活動以推廣其產品及/或服務,而該些出口推廣活動或活動平台必須由有良好往績的機構4主辦或營運:
香港境外展銷/展覽會。
香港境外商貿考察團。
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本地展銷/展覽會(詳細要求請參閱此處)。
在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貿易刊物上刊登廣告。
通過電子平台/媒介進行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出口推廣活動,例如刊登廣告、關鍵字搜尋、上載產品資料、建立或優化網上商店、參與虛擬展覽會等。
建立或優化申請企業所擁有的以香港境外市場為主要對象的公司網站/流動應用程式作出口推廣。
申請手續
填妥的申請表格。
申請企業的有效商業登記證副本。
(i) 適用於無限公司:商業登記冊内申請企業資料的核證本或電子摘錄副本(即商業登記署的Form 1(a)或Form 1(c)),須在最近兩年内發出;
(ii) 適用於有限公司:申請企業最近期的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表格NAR1)或法團成立表格(股份有限公司)(表格NNC1)的全份副本。
代表申請企業簽署申請表格人士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副本。
適用於商業登記註明有分行的申請企業 (並以紙本表格遞交申請):填妥的附加聲明書。
適用於首次申請首期撥款的企業:一式兩份已簽妥的資助協議。
(i) 適用於實報實銷的申請:繳付各項申報資助的開支的收據正本或經核證的副本,以及相關發票、報價單及合同等的副本(須能顯示發出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收據及相關文件上顯示的付款人名稱與申請企業名稱必須完全相同。
(ii) 適用於首期撥款暨終期撥款的申請:如企業於申請首期撥款時仍未全數繳付各項申報資助的開支,須提交繳付有關開支訂金的收據正本或經核證的副本,以及相關的服務預約確認書、簽妥的合同、發票或報價單的副本(須能顯示發出機構的詳細聯絡資料)。收據及相關文件上顯示的付款人名稱與申請企業名稱必須完全相同。企業於申請終期撥款時,須提交於(7) (i) 列明的開支收據正本或經核證副本。
資料來源: smefund